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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水处理用活性炭 使用导则Guide for operation of activated carbon for water treatment in thermal power plant 2004-10-20 发布2005-04-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目4活性炭的选用5水处理用活性炭的验收26活性炭过滤器运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试验用天然水中有机物研究样品一腐殖酸和富里酸的制备步骤附录B (资料性附录)紫外吸收法测定水中有机物(UV254)附录C (资料性附录)活性炭再生方法介绍附录D (资料性附录)试验用天然水中有机物研究样品一木质素的制备步骤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确认1999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电力[2000] 22号)的安排而制定的。本标准是依据研究成果和使用经验对DI7T 582—1995《水处理用活性炭性能试验导则》进行的修 订。活性炭是电力行业中进行水处理的重要材料之一,近些年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它的使用方法(含选用方法、运行控制、失效标准等)直接影响发电厂的安全经济性,因此修订原有的标准就有很大的 实用意义。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修订之处主要有: ——活性炭对有机物吸附性能,原标准是用比表面积、碘值、苯酚吸附值进行规定。由于研究结果发现这些指标与活性炭实际使用时吸附情况相关性不好,修改为测定活性炭对天然水中四 种有机物吸附容量和吸附速度,以此来评判活性炭对有机物吸附性能优劣,并提出相应的测试方法。活性炭强度指标,对用于反渗透系统时提高到95%。增加了活性炭漂浮损失指标。增加了水处理中用于去除余氯的活性炭选用方法。对失效活性炭再生,增加了经济核算的推荐指标。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DL/T582—1995。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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